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教师招聘管理办法 < 返回上级
发布日期:2018-01-09
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教师招聘管理办法
(2016年修订)
根据校人〔2016〕10号“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印发《教师招聘管理办法》的通知”文件精神,学院根据本单位编制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,按照岗位数量、岗位职责、岗位准入条件等基本要求,制定年度教师招聘计划。系主任主动物色优秀人选,并对应聘者进行初步审核,学院成立考核小组对应聘者的思想品德、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进行考核。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具有最终决定权。
具体程序如下:
一、教师招聘计划制定及公开招聘
1. 各系根据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,按照岗位数量、岗位职责、岗位准入条件等基本要求提出人才招聘计划,上报学院。
2. 学院党政联席会根据学院的编制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,制定学院的年度招聘计划。
3. 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的年度招聘计划,上报学校人事处待批复。
4. 待学校人事处审批通过后,在校人事处网站上公开招聘。
二、教师招聘程序
1、学院办公室接受各有关方面的简历材料,联络人由院办主任担任。
2、院办初步审核应聘材料,并与相关专业负责人联系。
3、专业负责人组织专业面对面沟通,并提出是否建议引进、录用、选留的初步意见。
4、对各专业建议引进、录用、选留人员,学院组织面试。
学院提前3个工作日在学院网站上公开考核过程的安排及应聘者相关材料,并告知人事处。
考核由学院负责完成。考核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时,学院成立考核小组,成员不少于7人。考核具有本校学习经历的人员时,其导师必须回避。考核的主要方式是试讲和面试,试讲内容为本学科的相关课程,面试内容包括个人简历、主要学术成果、教学科研工作计划等,海外留学人员视具体情况可通过网络视频方式。考核结束后,考核小组成员对应聘者授课水平、学术水平及技术能力进行评价,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考核结果,原则上获得考核小组2/3以上(不含2/3)赞成票者方为通过。思想品德鉴定由学院党总支完成。
5、学院考核通过人员的考核结果、简历及学术能力证明材料、同行专家推荐意见表、思想品德材料等呈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。
6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后,按照《华东理工大学教师招聘管理办法》报送学校人事处并等待批复。
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
2016年11月2日